2009年5月11日 星期一

台灣縣市長選舉將臨 國民黨穩住江山不易

台灣縣市長選舉將臨 國民黨穩住江山不易

分類: 編輯首選 | 作者:南方朔 |
日期: | 語言:

我 不是對馬政府有成見,而是由這兩項法案,已可看出它在思維、膽識、做法上,都顯露出儘管國民黨幾乎囊括了台灣的行政權和立法權,但即使大權在握,它卻始 終做不出有魄力、有重大突破的改革。 經濟上或許可以推給全球經濟衰退,但有關地方制度和不明財產來源罪,則純屬台灣內政,都被搞得如此不堪,這又能怪誰呢?正因馬政府始終營造不出正面的新氣 勢,據了解,民進黨已決定在5月17日(星期日)馬政府上台周年之際,展開百萬人遊行示威,俾替年底12月5日的縣市長選舉造勢。由此已可看出,未來的半 年,台灣已更難安穩了…

文◎

台灣預定今年12月5日舉行縣市長選舉。就政治意義而言,它等於是對馬政府的第一次大規模信任投票,也等於是2012年大選的前哨戰,因此兩黨皆不 敢有任何鬆懈。儘管12月5日距今還有8個月之久,但這場戰爭現在其實已提前開打了。目前兩黨為了讓候選人有充分的時間準備,已陸續展開提名,迄至目前為 止,台灣 本島的21縣市裏,國民黨已提名9個,民進黨則提名了13個。

就總的形勢而言,目前台灣21縣市裏,除了濁水溪以南的5縣市為民進黨地盤外,其餘皆為國民黨包辦。而盱衡目前情勢,由於馬政府表現不佳,它敗的可 能顯然較大,特別是台北縣人口384萬,為台灣第一大縣,而國民黨現任縣長周錫 瑋表現不佳,為所有縣市長之末,一旦民進黨天王之一的前縣長蘇貞昌捲土重來,不但可輕鬆將台北縣拿下,並可藉覑台北縣選舉的聲勢,重新帶動出民進黨的士 氣。除了台北縣情勢危殆外,中部及宜蘭等地,國民黨想要穩住江山,也都不是那麼容易。

兩法案匆匆上路

意欲加分容易變成扣分

也正因為縣市長選舉的壓力臨頭,馬政府選舉時的「六三三」經濟政見業已跳票,它遂格外要在政治上製造有作為的形象,於是遂有了4月3日立法院通過的 兩項重要法案,一個是「地方制度法修正案」,另一則是「貪污治罪條例修正案」。這是兩項意義至為重大的法案。這兩項法案由於草率因循,它匆匆上路的結果, 不但不能替國民黨加分,反而可能更加扣分,國民黨縣市長選舉的陰霾更深了。

首先就「地方制度法修正」而言,馬英九大選時有調整台灣地方制度為 「3都15縣」的主張,這種主張並未被公開討論過,也和長期以來台灣一般的想法有覑極大的差距,因此他匆匆根據自己的意思就提出修正「地方制度法」草案, 當然大可商榷。該法由於思考欠嚴格,因而只是含糊籠統的強調中央和地方都可發動地方制度的重劃,個別或合併升格為直轄市。只要一個區域人口逾125萬,即 可經由地方議會同意,而向內政部申請並審議,而後由行政院裁定。這意謂覑一個地區是否能升格,決定權在行政院。由這也顯示出,這項法案相當粗糙草率,有替 台中縣市合併升格,討好中部選民的用意–根據台灣的制度,只要成為直轄市,它就可以享有中央財政更大的補助。

問題在於,這樣一個草率 的法案,在給自己這邊帶來對討好中部選民的利益時,它同時也惹出了一堆新問題,例如台灣的縣市裏,台北縣384萬人,桃園縣156萬,彰化縣131萬,都 多過升格必需的125萬,而且每個地方也都可以很快的找到升格的理由和支持民意,憑什麼不讓這些地方升格?再例如,如果民進黨主張高雄市、高雄縣及屏東縣 合併升格,台南縣市合併升格,那又憑什麼不准?如果不准,則無疑的將使這些地區的人更加對政府不滿,這不是無事惹事嗎?

對於馬政府的地方政府合併升格,有朝一日變成3個大都會和一堆小縣份,國民黨的一些大老如郝柏村、王作榮等早就表達過反對意見。他們的理由事實上比較正確﹕

(一)台灣政治最重要的不是地方制度調整,而是共識的形成,否則將來就會出現一種惡果,那就是中央政權屬於一個黨,幾個大都會政權則是另一黨,大諸侯包圍虛的中央,這就會像俄國「葉利欽圍堵戈爾巴喬夫」一樣,使政治出現危機。

(二)地方制度調整,必須有一套區域發展計劃和財源分配計劃,而今這些上游闕如,即開始搞地方重劃,它等於是倒果為因、本末混淆,形同倒砌金字塔。

(三)台灣財政日益困窘,地方制度調整和升格,只會讓財政惡化、城鄉差距及南北中差距惡化,替將來惹出更多事端。

因此,「地方制度法」剛完成修法,新的混亂已告出現﹕台北縣立即要求升格,台南縣市也要求合併升格,高雄縣市及屏東也要求合併升格,這些動作每一個都會激化當地人民對馬政府的不滿,屆時治絲益棻之局已不難想像。

而在「貪污治罪條例的修正」方面,馬政府上台後,有關「不明財產來源罪」即成了一項普遍的民意,馬政府也因而決定立法以作為政績。問題在於有關此案 馬政府 缺乏道德勇氣與堅持,最後各方妥協,將這個罪訂在「貪污治罪條例」中﹕若有被起訴的貪污犯被告,在起訴罪名3年內其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不明財產,則 必須負責說明,不說明者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。

由此已可看出,它已將「不明財產」的罪行條件限制在貪污被告這麼狹小的範圍,在香港, 「不明財產來源罪」針對所有公職人員,刑責也高至10年。台灣的「不明財產來源罪」因而形同具文,人們遂稱之為「烏雲蓋頂的陽光法案」;相反的,民進黨主 張將此罪規定在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」內,只要申報不實即必須說明,而且政黨也應該納入。民進黨所提的草案才是比較符合民意的一方。但國民黨依靠自己在立 法院有四分之三絕對的優勢,硬是不加表決即將自己這邊的修正案強行通過。這個案子已使得國民黨被大大的扣了一次分。到了縣市長選舉時,這些都將會反映到選 票上!

國民黨雖囊括行政立法權

迄今未做出有魄力的改革

因此,我不是對馬政府有成見,而是由這兩項法案,已可看出它在思維、膽識、做法上,都顯露出儘管國民黨幾乎囊括了台灣的行政權和立法權,但即使大權 在握,它卻始終做不出有魄力、有重大突破的改革。 經濟上或許可以推給全球經濟衰退,但有關地方制度和不明財產來源罪,則純屬台灣內政,都被搞得如此不堪,這又能怪誰呢?正因馬政府始終營造不出正面的新氣 勢,據了解,民進黨已決定在5月17日(星期日)馬政府上台周年之際,展開百萬人遊行示威,俾替年底12月5日的縣市長選舉造勢。由此已可看出,未來的半 年,台灣已更難安穩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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