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4月25日 星期六

兩岸政策「百家爭鳴」只會敗事

工商時報  2009.03.26

社論-兩岸政策「百家爭鳴」只會敗事

本報訊

     兩岸經濟合作相關談判,可望在今年上半年內就被提上議程。目前我方已將其定調為「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(ECFA)」,並緊鑼密鼓進行籌辦中。然而,我方因未嚴格統一事權,以致各部門任意競相發言,「百花齊放,百家爭鳴」,其中矛盾百出,口徑參差,彷如臨時拼湊的雜牌軍。這種樣態,將來恐成事不足,敗事有餘。政府主政者應及早注意此一問題。

     雖然,兩岸雙方的經濟合作,具有很大的「雙贏」空間,但是,我方若不講究談判的布局與技巧,將來達成的雙贏,很可能是對方大贏、我方小贏的「不對稱雙贏」。最好是雙方談判能量旗鼓相當,結果也能各取所需,不留下任一方佔了大便宜的問題。這是在追求兩岸的利益均衡,而非搞對抗。

     因此,在談判前,我方主政者應在內部,對各部門這方面的發言紀律,嚴加整頓。否則,談判代表尚未坐上談判桌時,我方底牌已洩露淨盡,內部矛盾也人盡皆知。這樣的談判,還有什麼好談的。

     說到我方各部門在這方面的脫序,例子很多。像有位部長,日前在立院,大談我方的「談判籌碼」,如數家珍。說什麼「大陸現在還是有兩千項產品是無法進口到台灣的,例如家電產品等。另外,大陸服務業要在台灣投資,目前也都沒有開放。這些都是我方談判的籌碼。」這席話,實是談判大忌。對岸主事部門聽在耳裡,一下知道,原來台灣是準備以大幅開放市場,來交換ECFA。如此到談判時,對岸抓住這一點猛攻,台灣只好把市場大門打開。

     這種事關台灣產業存亡的發言,不知有何理論根據?更重要的問題是,有沒有得到政府主政者的授權?反觀大陸方面,到現在為止,只說願意和台灣簽署「兩岸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」,至於內容怎麼寫,以及怎麼談等問題,則是都還沒說。相較之下,我方官員實在太輕率了。

     其實,現在我方政府裡面,像該部長一樣輕率放言高論的官員,有一大串。如有其他官員,開門見山說,簽ECFA的主要目的,是為了幫部份產業爭取關稅減免。這種話,大陸方面一聽就知道,原來台灣急著要的,也只想先要到的,是關稅減免。將來談判時,大陸談判代表只要壓住這一項,向台灣代表開出高價,台灣只好釋出更多的籌碼來交換。

     我方還有一些官員,卯勁爭相解讀ECFA,彷彿學術權威,又像政策主導者。於是,ECFA的面貌被塗抹得五花八門。例如有官員說,ECFA本質是FTA。另有人說,ECFA是仿「東協10加1」版本。更妙的是,還有官員把ECFA和籌辦中的「經貿特區」掛鉤在一起,說要把該特區列入ECFA的先行「試點(大陸用語)」,還說「以中南部為主」。這就讓人不解了,既然是特區,何再需ECFA?特區理當比ECFA「更特」,兩者何必扯在一起?還有,強調「中南部」,究竟有無「非經濟」的特殊居心呢?

     值得注意的是,大陸方面對我方紛紛雜雜的表述,通通不加以回應,其態度顯然是「先看看你想怎麼玩」。而在我方底牌盡洩的情況下,將來雙方談判結果,很難讓我方商民滿意。屆時,人們會責怪我方官員「一直做球給對方打」。

     為了「以台灣為主,對人民有利」,也為了兩岸真正的雙贏與和諧,我們建議我方主政者,應速採一條鞭模式,來組織ECFA的研擬及談判運作體系,由總統親自,或總統指定的高級首長,擔任統籌指揮者,以統一事權,也統一解釋權和發言權。必要時可組成ECFA專案委員會,以鮮明旗幟來運作。

     由於ECFA事關台灣前途,茲事體大,因此,主政者對民間相關活動,亦應予以適當約束,以免其損及全民利益。如政府已決定,將來不對大陸開放農產品市場,則對民間團體私下與大陸簽署「兩岸農產品交流」之類協議,應予嚴格管制。無論如何,ECFA要「特事特辦」,因而,適度「中央集權」,並無不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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